关于在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内
开展2016~2017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工程监理企业不断创新,提升监理服务品质,增强监理企业的社会信誉,激发工程监理人员的诚信、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协会依据2018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监理行业会员单位中,开展2016~2017年度评选表彰“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项目监理部”、“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的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工程监理企业应是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会员单位。省外入黔的会员单位必须是2015年底以前在贵州省建筑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原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的分支机构。
2、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所在企业应是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并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2016~2017年度在同一个监理企业连续两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总数不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20%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甲级、乙级监理企业均可申报)。
2、优秀项目监理部评选总数不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10% 。(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限推荐3个,乙级、丙级监理企业限推荐1个)。
3、优秀总监理工程师60名。(贵州省100强骨干企业限推荐4名,甲级监理企业限推荐3名,乙级、丙级监理企业限推荐1名,其中省外入黔企业尚不超过在黔总监人数的10%。)
4、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100名。(贵州省100强骨干企业限推荐5名,甲级监理企业限推荐4名,乙级限推荐2名、丙级监理企业限推荐1名)。
5、优秀工程监理员100名。(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限推荐5名,乙级限推荐3名、丙级监理企业限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
1、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协会章程及自律公约,维护行业信誉,重视社会效益,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2、企业管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雄厚,职工队伍稳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精神,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已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公司和监理项目实施管理,在评选时作为加分条件。
3、市场行为: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市场行为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坚持公平竞争,无违法违纪行为。信守合同、服务良好,业主满意。2016~2017年所监理工程项目中,无因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4、监理业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监理工程项目中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2016~2017年监理的工程项目中获得省、市(州)颁发的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县级及以上政府奖项在评选时作为加分条件。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二)优秀项目监理部:
1、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履行监理职责。
2、履职责任意识强,信誉度高,责任明确,程序严格,服务优质,得到业主和社会的好评,确实起到了企业“窗口”的作用。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记录。是本企业2016~2017年的先进项目监理部 (如企业未评选先进项目监理部则此项不做要求)。
3、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高,人员配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监理工作履职到位,现场管理规范,监理资料收集齐全,书写签字真实、规范,资料归档符合规范规定。
4、项目部人员学习氛围浓厚,和谐团结、服务真诚、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5、在2016~2017年监理的工程项目中获得省、市(州)颁发的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县级及以上政府奖项在评选时作为加分条件。
(三)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执业准则。从事监理工作满五年,在推荐企业连续担任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年及以上,在岗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原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原省级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在2017年以前)。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个人业绩突出,能较好地履行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在2016~2017年监理的工程项目中获得省、市(州)颁发的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县级及以上政府奖项在评选时作为加分条件)。
3、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治理总监六项责任》规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履行职责,2016~2017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未受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外部关系融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团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责任落实,服务到位,业主信赖。
(四)优秀工程监理员
1、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执业准则。已取得《贵州省工程建设监理员证书》(含岗位证书),从事监理工作满三年,在推荐企业连续担任监理员两年及以上。
2、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监理业务,善于总结,不断更新知识,团结协作好,个人业绩突出,能较好地履行监理员职责。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2016~2017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未受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
四、申报材料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
(1)《贵州省先进监理企业申报表》(见附表一)。
(2)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7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16~2017年度有代表性的同一项目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有关企业及人员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公司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总结(如有)。
(6)2016~2017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包括捐款、捐物、赞助等)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的照片等资料。
2、优秀项目监理部申报材料
(1)《贵州省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监理部申报表》(见附表二)。
(2)参评项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复印件。
(3)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评价、参评项目及项目监理部获奖证书、通报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监理部优秀业绩的证明材料。
3、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的申报材料:
(1)《贵州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贵州省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贵州省优秀监理员申报表》(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2)所推荐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对被推荐人员业绩评述和推荐函,有关部门的奖励及表彰证书的复印件。
(4)提供近两年推荐人员所监理项目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建设单位的证明及评价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申报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至省监理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协会电子邮箱 。
五、评选工作程序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筛选出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
1、协会秘书处审核各种证书原件,汇总资料。
2、成立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考察及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意见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4、在贵州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上公示评选名单,公示期为7天。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企业或若有不同意见可通过协会电子邮箱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投诉。
六、表彰办法
凡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协会将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同时在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和《贵州建设监理》刊物上公告。被评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员的人员,建议所在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协会将在评出的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及个人中产生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推荐评选全国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人选。
七、评选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即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止;
2、评选:2018年4月10日前;
3、公示:2018年4月15 日。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
1、各会员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采取欺骗隐瞒、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选的资格。
2、先进总监理工程师及先进监理工程师的推荐要注意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坚持民主推荐与评审相结合。
3、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协会联系人:汤斌 高汝扬
协会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建设大厦西楼13楼
联系电话:0851-86587312 0851-85360147
电子邮箱:gzjsjlxh@sina.com
附表一: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表
附表二:优秀项目经理部申报表
附表三: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附表四: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附表五:优秀监理员申报表
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贵公网安备52030202001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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