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将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厅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将重新调整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领导小组成员需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要求,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确保完成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原城乡规划处保留职责涉及的相关工作和原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保留职责的相关工作,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沟通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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